重慶煤監局采取四條措施推進煤礦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
2008-07-08
來源:重慶煤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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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將煤礦安全設備是否進行檢測檢驗作為煤礦安全現狀評價、驗收評價和有關專項評價的重要依據。凡煤礦安全設備未經檢測檢驗或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煤礦企業,其安全評價報告一律不得通過評審。
二是加強事故礦井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從2008年7月1日起,凡發生傷亡事故的礦井,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煤礦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提升機進行檢測檢驗。凡檢驗不合格的,必須停產整改,并把其檢驗合格的報告作為礦井復產驗收的必備條件。
三是建立完善煤礦安全設備檢測檢驗通報制度。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要及時向有關區縣煤礦安全監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工作站)通報對煤礦安全設備的檢測檢驗情況和信息;各有關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工作站)根據情況通報,及時采取針對性的監察措施,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推進煤礦安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有序開展。將煤礦企業是否按規定對安全設備進行檢測檢驗作為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凡發現煤礦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空氣壓縮機、提升機未依法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或合格證過期的,要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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