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根據《關于開展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省級督查的通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拉網式監察暨省級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督查第四組,在山西煤監局副巡視員的帶領下,從2008年9月28日起在朔州展開督查,國慶黃金周期間對朔州市被列為"十關閉"礦井的18座煤礦進行了督查。
督查組人員樹立高度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放棄節日休息,深入現場一線,按照標準,仔細檢查,共發現關閉不徹底、井口未查封、證件未收繳、人員未全部遣散、盯守人員不在現場等五大類31項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督查組下達了五份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并給朔州市人民政府進行了督查情況通報,要求朔州市嚴格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專項行動的通知》,加強領導,集中精力,落實責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該關閉的關閉到位,該整頓的真正消除隱患,保證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為煤炭工業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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