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密市建設局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以人為本,結合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措施費監管暫行辦法》,以確保安全生產投入,切實預防建筑工程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措施費(以下簡稱安全施工費)制度自2007年實施以來,未能很好地落實到位。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大部分建設單位將此費用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支付給了施工企業,該費用名存實亡,施工企業仍需自行籌措資金進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一些施工企業在保證施工的前提下,大幅壓縮了安全投入,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帶來了隱患。《高密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措施費監管暫行辦法》的實施,強化了對安全施工費的監管,確保該費用的有效落實。
該《暫行辦法》要求,在高密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措施費,均作為非競爭性費用,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單獨設立,?顚S。
該《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中標后,辦理安全報監、施工許可手續前,應將安全施工費足額存到指定銀行賬戶,由施工企業出具預收安全施工費收據;存入賬戶的安全施工費,由建工處按規定予以監管,根據工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按工程進度給施工企業撥付費用,以確保安全投入到位。
該《暫行辦法》要求,施工企業必須保證安全施工費?顚S,確保用于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地現場安全生產必須嚴格達標,否則將按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減免、挪用該費用,對未按規定落實安全施工費的環節或監管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突出的優秀企業、分管經理(安全科長)及項目經理將在年底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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