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安全質量管理工作穩(wěn)步發(fā)展,近日,陶二礦進一步完善了《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方法,奠定了制度保證,向安全管理出“亮劍”。
實行質量達標自檢制度。該礦要求各生產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分管范圍的安全措施、質量標準化工作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自檢和書面評估,“自評”結果必須在三日內報送礦質管課。每季度工程技術人員還必須整理好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匯報材料,經分管領導審定后交礦安監(jiān)處進行存檔,確保安全質量工作有資料可查。
實行安全質量達標申報制度。該礦要求各單位每季度,必須向本調度室就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用書面形式申請上級達標驗收,逾期或沒通過驗收的單位將給予一定的處罰,主管干部也將在《績效考核》中相應扣分。這種變強檢為申檢,變被動為主動工作方法,確保了安全質量全面達標。
建立質量鏈式責任追究制度。成立由調度室、安監(jiān)處、質管科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檢查驗收領導小組,對因質量低劣影響安全生產的工程,則根據(jù)《工程安全質量驗收考核辦法》對施工人員、驗收人員、單位負責人及包保科室直至分管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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