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交警東港大隊民警及時查處了一起非校車資質駕駛人違規駕駛違法行為,并依法取消了其所駕校車的營運資質,切實預防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009年12月7日早,在轄區執行巡邏執勤任務的日照交警東港大隊兩城中隊民警對車牌號為魯LM55**號牌校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潘某某駕齡尚不滿三年,嚴重違反了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的營運規定,遂報告大隊領導,及時取消了其所駕校車的營運資質,并立即著手對其違法情節進行了細致地調查分析。
經查,該車于2009年10月29日辦理了校車營運手續。不過,當時其提交申報的合格駕駛人為陳某。針對該車車主擅自變更了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潘某某的交通違法行為,大隊在當即作出自即日起撤銷該車校車運營資質決定的同時,還及時將此情況通報給東港區教育局及各交警中隊。
同時,大隊以為期兩個月的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為契機,迅速部署,在已經調查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日照市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接送學生車輛數量、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和路線等基本情況臺帳,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定期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采取面對面上交通法制教育,切實強化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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