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平昌供電公司出臺管理人員現場監督辦法,規定變輸配電檢修、基建施工、運行操作工作生產現場,相關部門、生產單位負責人、安全專責、班組(站)長、安全員必須到崗現場監督。
監督內容包括:監督工作負責人、許可人的安全措施設置和現場安全交底會開展情況,必要時補充布置有關安全措施;監督施工組織設計(或“三措”計劃)、標準化作業工藝工序卡、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是否存在實際操作與作業指導書脫離,危險點預控措施分析、控制不到位的問題,工作票所列技術措施是否滿足現場工作要求;監督檢修人員正確工作,不擴大工作范圍和內容、變動安全措施等行為;監督工作班成員組成是否合適、精神狀態是否良好、是否有酒后作業或其它不適宜從事生產工作的情況,每個工作班成員(包括民工)是否做到工作任務清楚、工作地點清楚、帶電部位清楚、安全措施清楚。;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各種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查安全文明生產,推進安全文化的建設,制止亂堆亂放、工作地點打鬧等行為;監督同桿多回、平行、交叉線路等特殊地段是否設專人監護,特殊地段是否采取了相應防護措施;監督在居民區、人行道和人口密集區從事高空作業時,工作地點下方是否按要求布置了安全圍網和其他保護措施等。并填寫《各級管理人員現場監督卡》,對操作(修試)內容、操作(修試)評價(準備、流程、效率、過程控制)、存在不足及改進措施,各級管理人員凡違反本規定,該到現場進行監督而未到位者一律視為違章,并按公司違章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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