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機場集團公司消防護衛部根據《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規則》中“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救災機構、消防部門等單位訂立應急救援互助協議,每年至少對協議進行一次復查或者修訂,協議到期時應及時續簽”的要求,與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消防局、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保衛部、中國石油烏魯木齊石化分公司消防支隊3家單位續簽了《航空消防互助救援協議》,就烏魯木齊機場消防應急救援事項明確了雙方的職責,并與參加協議續簽儀式的領導進行了交流座談,聽取了兄弟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此次協議續簽是在原協議到期,加之T3航站樓的建成投入使用,烏魯木齊機場消防救援力量、應急救援預案、設備設施等都有了較大變化的背景下,結合烏魯木齊機場實際情況對原協議做了認真修訂后續簽的。協議的續簽確保了新疆機場集團公司始終擁有較完善的組織、指揮、救援保障體系,持續形成健全的烏魯木齊機場消防救援網絡起到積極作用,對提高民航應急救援能力和迅速有效地處置緊急事件、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有著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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