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濮陽第二河務局創新水政執法工作思路,實施“四項監督”,確保水政執法實效。
一是對辦案流程實行效率監督。將辦案過程分為立案、調查取證、核審、告知、處罰等環節,每環節嚴格限定期限。凡超過期限辦案,在全局給予通報,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
二是實行案件評查質量監督。設立案件評查室,采用當面講評、當場計分、當場糾錯、當面指導的評查方式,對所有一般程序的水事案件實行評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是對案件承辦人實行直接監督。對辦案不力、執法不盡心盡責的人員,可建議局黨組予以更換,并與年度百分考核、執法人員的工作政績相結合,預防并及時糾正可能發生的問題。
四是對辦案效果實行回訪監督。每季度由局回訪小組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回訪內容涉及辦案質量、辦案效率、服務態度、廉潔自律等,回訪結果全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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