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力整治水陸交通安全隱患。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重點路段的監督檢查,嚴防超員超速、疲勞駕駛和無證無照經營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客流量和氣候特點,精心組織運力,合理安排車次、確保旅客出行安全。強化車站、碼頭的安全檢查措施,堅決防止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船)。
(二)強力整治消防安全隱患。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要求,加強高層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領域及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賓館飯店、商場網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嚴防火災事故。嚴格大型集會等活動的審批管理,嚴格制定并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嚴防擁擠、踩踏等傷亡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重大火災隱患沒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停業整改。
(三)強力整治礦山安全隱患。嚴格執行非煤礦山節后復產驗收規定,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加強石油天然氣企業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防油氣井井噴失控、油氣泄漏、平臺傾覆等重特大事故。
(四)強力整治煙花爆竹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從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經銷和燃放等各個環節著手,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丟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發生。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缺陷的,一律停止生產。
(五)強力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隱患。以預防坍塌、高處墜落事故為重點,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建筑工地存在較大事故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一律停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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