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所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人員必須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駕駛證。在交警部門加大查處力度的今天,仍有部分人員置國家法律和人民群眾的安全于不顧,心存僥幸,無證駕駛。3月16日,日照交警開發區大隊就查處了這樣一位,及時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隱患。
3月16日上午,日照交警開發區大隊二中隊民警在上海路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號牌為魯RF8xxx的重型半掛汽車,速度時快時慢,有躲避交警檢查的嫌疑,遂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過仔細詢問并上網核查,該駕駛人名叫李某某,山東省成武縣人,沒有辦理過任何駕駛證件,屬無證駕駛,民警遂依法對李某某進行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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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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