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定期例會制度。通過每季度召開一次不同形式和內容的會議,落實季度工作重點;及時向危化品從業單位傳達省市重要通知精神;宣講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訓;企業間交流工作經驗和做法,觀摩安全生產管理現場,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使監管部門和企業形成安全監管合力,強化了對企業的監管和指導。
二、建立安全生產工作約談制度。對安全生產存在較大問題的企業,如:動火作業及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明確或未制定作業人、監護人、審批人職責的;安全例會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的;在下達整改指令的同時,對負責同志進行專題約談;對企業領導安全生產意識淡薄,檢查中重復出現較多安全隱患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以促使其思想上進一步引起重視,從而改進工作。
三、建立掛牌督辦制度。對存在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企業,如:安全間距不足,重大危險源安全設施未定期檢測檢驗的,易燃易爆場所設備防爆等級不足等問題,堅決采取掛牌督辦的措施,明確隱患整改工作任務,制定隱患整改和應急處置措施,規定隱患整改的完成時限,落實隱患整改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誰檢查、誰把關、誰跟蹤、誰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要求檢查人員以更加負責任的態度來要求自己,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必須提出整改措施,以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對存在問題、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四、建立聯合執法的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多家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充分利用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職能,積極主動組織公安、質檢、交通、工商、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安全執法檢查行動,做到各司其職、分兵把關、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專家定期檢查制度。每年根據需要不定期組織重點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已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的安全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對經各級檢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化企業,均由專家組進行全面檢查"會診",幫助制定整治方案,指導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隱患。同時,落實每年一次對企業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解決化工生產企業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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