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團薛村礦成本中心黨政領導針對井上下罐內材料混裝混用造成材料的壓埋、丟失和浪費的現象,迅速組織全體管理人員開會,研究制定了加強物料管理,杜絕混裝、混用的規定。
一、規定
1.從東風井口和副井口回下去的空罐內禁止存有喳、煤、廢鐵、煙頭等零星物品和雜物。由風井區和運輸區負責督導落實。
2.嚴禁用罐單位的空罐和設備罐內扔有廢鐵、廢料等各種物品。
3.井下各頭、面或整修所用的罐內,嚴禁煤矸石與各種物料混裝混用,并要求在罐兩側寫明地點和用罐單位字樣,對替換下了的各種零星物料要集中存放回收,并懸掛標準標志牌。
4.運輸區現場工作人員對各盤區和頭、面以及整修所需升坑的罐內要嚴格檢查,發現罐兩側沒有注明單位地點和其他問題的,要及時通知責任單位處理,否則不準拉送罐。對未能現場處理的要通知運輸區值班室,并用文字材料當日報成本中心,成本中心依據運輸區舉報的材料,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地面、井下各盤區和一、二、三水平西翼口可設一個零星物料臨時處理存放點,井下各運輸大巷亂扔亂放的物料以及在運輸當中掉落的各類物料,由運輸區及時處理放置存放點,集中裝罐升坑或轉用,并懸掛標準標志牌集中處理。
6.對找不出責任單位又未及時處理的罐內物料混裝問題,由運輸區負責。
7.風井區和運輸區井上挖罐底時,必須把雜物全部清理出來,對于罐中清理的所有材料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并及時交成本中心處理,成本中心按所交材料價格的20%給予獎勵。
8.制修區大院內的班組、工段和其他有關單位嚴禁向罐內亂扔亂放任何廢鐵、下腳料、廢舊備件、爐渣、煙頭垃圾等雜物。
二、處罰
1.罐兩側沒有注明地點和單位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2.進上、下空罐內發現有零星物料、下腳料、廢鐵及罐內有混裝混用和壓埋等現象,無論大小、數量多少一律按每件100元的標準對責任單位累計處罰。
3.集中回收點或臨時存放點未掛標準標志牌的對運輸區罰款50元
4.各種小型物料(如錨固劑、連網繩、鋼帶、錨桿、方托、U鋼卡子、保險卡、塑料繩、荊芭、搪材、道木、圓木、板梁、連接管、皮帶架、工字鋼、U鋼、底托輥、磚、防倒拉桿、各種螺絲)在車房、大巷、串車道、煤矸石罐和空罐內等地點以及該物料在非工作場所亂扔亂放、丟失、埋壓的按每件(個)100元的標準對責任單位累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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