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河務局為強化水政監察員的執法能力,首先,建立培訓制度。該局對水政監察員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并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培訓過程中,從實際工作出發,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切實提高水政監察員執法素質。
其次,建立監督制度。執法中,任何一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執法的無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求執法中嚴格按程序執法,公正處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該局建立起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各方監督,虛心聽取各方意見。
第三,在嚴格執法、加大打擊與查處力度的同時,一方面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以法治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另一方面,要清醒的認識到法律賦予我們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我們應盡的義務。切實站在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立場上,尊重行政相對人,從他們的利益出發考慮問題,這樣既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又保證了我們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了水法律的尊嚴。
第四,充分發揮現代化辦公手段的作用,將電子信息化引入執法工作中來,一是對法律文書制作進行電腦操作;二是對要上報的材料進行網上上報。這樣做一方面使案件執法文書制作規范化、標準化、程式化,上報資料及時化、便捷化,不容易出現疏漏;另一方面也便于執法文書的管理和查閱。
第五,加強務實作風建設,針對治黃工作點多面廣,樹立服務意識,利用部門優勢主動為基層單位或經濟主體提供熱情的法律咨詢、協調業務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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