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日照交警東港大隊采取錯時上路的辦法,查獲一起酒后駕駛營運客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懲,及時消除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隱患。
8月9日早上7時許,日照交警東港大隊濤雒中隊民警在204國道廒頭村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由南向北行駛的一車牌號為魯LC**77的大客車行駛速度過快,民警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該大客車是從嵐山開往煙臺的,核載39人,車上只坐了十幾名乘客。駕駛員沈某下車配合檢查時,執勤民警聞到了濃濃的酒味,立即對他進行吹氣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91毫克,屬于醉酒駕駛。執勤民警立即把車上的乘客轉運到其它客車上,并將大客車暫扣。
此時,駕駛員沈某稱,自己并沒有喝酒,只是頭天晚上喝了一些啤酒。為了確認結果,濤雒中隊執勤民警再次對其進行吹氣測試,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79毫克。為進一步確認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執勤民警及時將他送往醫院抽血化驗。
上午9點30分,血液檢測結果出來: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沒有達到醉駕的標準。
于是,交警東港大隊按照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相關法規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銷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同時,大隊嚴格落實客運車輛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及時將該駕駛人違法行為情況抄告給交通運輸部門,堅決杜絕酒駕營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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