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完善我省社會安全發展保險制度,建立多層次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機制,山東省建立“四大”機制,深化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水平。
一是建立和完善費率調節機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由省安監局會同省保監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制定,全省一個標準,統一執行。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情況,均為調整保險費率的依據,對保險費率進行降低或提高,充分發揮保險費率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參保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二是建立安保互動機制。承保公司積極開拓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業務,對應參保企業主動上門服務,不得拒絕試點范圍內任何企業投保。加強對參保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服務,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防災減損知識培訓,聘請專家對參保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診斷,幫助企業查找隱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建議。改善保險理賠服務,積極參與搶險救災,主動、準確核定賠款,及時為企業提供理賠服務。
三是建立優勝劣汰機制。承保公司實行周期制,按照要求,承保公司出具安保互動承諾書,根據承保公司承諾書落實情況,重新確定下一周期內的承保公司。安監局負責對轄區內承保公司的監督指導,定期將承保公司安保互動承諾完成情況上報上級安監局,對不認真履行安保承諾書的,要責令改正,并記錄在案,作為本周期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是建立防災防損費用管理制度。防災防損費用由承保公司按照實際保費收入的5%提取,專款專用,用于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宣傳教育等安全生產防災減損的支出。完善縣級工作激勵機制,凡轄區內參保企業覆蓋率達70%以上的,按照保險費總收入的3%-5%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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