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易發期,為切實加強冬季危險化學品安全,嚴防事故發生,山東省臨朐縣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從“十個方面”采取措施,加強冬季危險化學品安全。
一是對易燃易爆場所,嚴格執行防火防爆規章制度,杜絕違章動火、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二是落實生產設備、管道和閥門、淋洗設施、消火栓、消防水池等的保溫、防凍措施,在危險和事故易發地點、部位設立安全警示標志。三是及時消除廠內道路、生產場所和露天操作平臺的積雪、積水,運輸車輛配備防滑設施。四是對設備、管道和閥門等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防止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引發中毒事故。五是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六是制定完善防火、防凍、防中毒、防滑跌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和措施。七是杜絕任意加班加點,盲目搶產量現象,避免設備超負荷運行、職工超強度工作等造成安全生產事故。八是加強對儲存倉庫的管理,特別是對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嚴格執行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的“五雙” 管理制度。九是嚴格運輸單位、車輛、駕駛和押運人員的資質審查,杜絕不具備安全要求的運輸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十是運輸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專人負責押運,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懸掛“危險品”標志,嚴防因雨雪大霧天氣和路況變化造成運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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