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由中紀委、國家安監總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組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聯合督查組第四組在四川省南充市督查自2003年以來已批復結案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
近年來,南充市在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上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查處和追究事故相關責任人,絕不姑息遷就。市委、市政府還先后出臺了《關于安全生產行政不作為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關于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施意見》、《南充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實施辦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安全生產問責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嚴肅事故責任追究。2003年以來,南充市因安全生產行政不作為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因失職瀆職共有64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47人,追究刑事責任17人。
2004年發生的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按照國務院調查組的調查處理意見全部追究落實到位,共對22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其中6人追究了刑事責任,16人分別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7月9日上午,由國家司法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長岳宣義帶隊的督查組抵達四川省南充市。
當天上午10時30分左右,督查組一行到達南充后,還未來得及休息,便首先聽取了南充市政府關于近年來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
當天下午2時30分,國家督查組便兵分兩路,重點督查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一路調閱和查看紀委、監察、組織、人事、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分追究落實到位,是否按規定將處分和責任追究決定裝入檔案,是否存在擅自變更、降低處分檔次的情況,是否存在對事故責任人員作異地升職安排、拖延事故處理和其他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情況;一路趕赴蓬安9·27”特大沉船事故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人員所在的服刑監獄,通過核實身份、察看服刑人員服刑情況等,了解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人員是否存在以罰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輕判,以及違反法規進行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和減刑、假釋等。
國家督查組通過聽匯報、查檔案、看現場,對南充在重特大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給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南充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嚴格安全監察執法,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舉措,完善安全監管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千方百計抓好安全生產,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何宗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