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做好全縣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從2014年11月起,正安縣通過四措施學習宣傳貫徹《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
一是認真組織《條例》學習宣傳活動。積極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將《條例》文本掛在學校網站上,并通過主題班會、專題宣講、廣播墻報、知識競賽、家長學校、學生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校訊通、宣講培訓等多種渠道,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學生及學生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讓學生及學生家長充分知曉自身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確保學校教職工、學生及其家長對《條例》的知曉率達到100%。
二是認真開展學習宣傳《條例》活動月活動。省教育廳把2014年11月、12月列為全省教育系統學習宣傳《條例》活動月, 并把宣傳《條例》作為全省教育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日活動的重要內容。學校組織有關人員上街設點,向群眾發放《條例》文本及相關宣傳資料。
三是認真做好貫徹執行工作。認真履行《條例》規定的預防學生人身傷害方面的職責,對照《條例》進行查缺補漏,建立完善防范措施,杜絕因工作失職或管理疏漏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是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切實依法維護學校和學生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
據悉,《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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