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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省道溫嶺段改建工程J6監理辦
臨時用電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81省道溫嶺段改建工程J6監理辦
2018年12月
目 錄
一、工程概況……………………………………………………………2
二、危險源識別及控制措施……………………………………………2
三、施工監理工作程序…………………………………………………3
四、監理依據……………………………………………………………4
五、安全監理目標………………………………………………………5
六、安全監理工作要點…………………………………………………5
七、監理方法及措施……………………………………………………6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81省道溫嶺段改建工程
建設單位:81省道溫嶺段改建工程指揮部
監理單位:寧波交通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 第07--1標段 宏遠建設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鐵道第三勘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2.項目概況
本項目支線第 07-1 施工標段起點位于松門鎮育英路(河頭村)附近,與 75 省道南延溫嶺段主線終點相接,樁號 K4+530 ,終點樁號 K9+920,路線全長約 5.39km(其中樁號 K6+784.5-K9+920 段土建已開工)。主要設分離式隧道 1 座(茶山隧道左洞長 898m,右洞長 903m,隧道單洞寬 10.25m,凈高 5m。),橋梁 3 座[河頭高架橋(498m)、魚山里橋(3×10m)、松甘河橋(3× 13m)等,橋梁上部結構采用預應力空心板、T 梁或現澆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墩,鉆孔灌注樁基礎]。
本項目支線第 07-1 標段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規定的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行車速度為 80 公里/小時,采用雙向四車道,路基寬度為 24.5m。路幅布置為: 0.75m 土路肩+2.5m 硬路肩+ 2×3.75m 行車道+0.5m 路緣帶+2m 中央分隔帶+0.5m 路緣帶+2×3.75m 行車道+2.5m 硬路肩+0.75m 土路肩。路面結構為:4cmAC-13C 瀝青砼+7cmAC-20C 瀝青砼+32cm 水泥穩定碎石基層+20cm 水泥穩定碎石底基層,挖方段路面結構層下加設級配碎石墊層。
本標段支線樁號 K4+530-K6+784.5 ,路線長度2.25km,主要工程內容為:路基、橋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責任期缺陷修復及支線樁號 K4+530-K9+920 的路面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責任期的缺陷修復。本標段主要結構物包括河頭高架橋(498m)、魚山里橋(3×10m)、松甘河橋(3× 13m),茶山隧道左洞長 898m,右洞長 903m。計劃工期28個月,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 二、危險源識別及控制措施:
本工程臨時用電工程危險因素主要是防止電器漏電等因素造成人員觸電危害、電器短路等因素造成火災事故等;
危險源識別及控制措施表
序號 事故類型 作業活動 重大風險原因 控制措施 備注
1觸電
施工用電 設計缺陷
施工缺陷
設備缺陷
違規操作
無證操作
電器帶病運行 合理設計
精心施作
購置合格設備
按章操作
持證上崗
做好個人防護
設備定時維護 加強維護
杜絕帶病運行
加強安全教育
及時處置故障
按照“TN-S”系統;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箱防水;
2 火災 施工用電 設備故障失火
焊接火花失火 加強教育、按章操作
保持設備機線完好、保持作業區域防護防火安全要求 做好警示警告宣傳
3 臺風、雷暴等 自然災害 施工中與自然災害突襲 設備損壞 編制應急預案
災前災后設備檢查維護 強調預防工作
來襲前做好減災準備
災后及時維護保養
三、臨時用電施工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流程圖:
安全專監審核
發現隱患、整改
整改
存在隱患
四、監理工作依據: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 F90-2015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
4、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
5、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市指揮部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經過審批(包括專家評審)的本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五、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消除事故,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
六、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督促施工單位完成臨時用電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臨時用電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首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相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完善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監理辦審核。
監理工程師在審查臨時用電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時,主要著重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審核施工用電布局是否合理,設備布置是否滿足要求;
2、審核施工用電電器安全設備、電纜線、漏電保護器、熔斷器等是否滿足現場安全要求;
3、審核施工線路設置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滿足安全要求;
4、審查施工用電是否按強制性標準(條文)執行;施工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責任制、操作規程制是否制定;管理人員職責與分工是否明確并層層落實。
5、審查危險源辨識內容、隱患監控措施是否完善、危險源處理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6、審核方案應急救援機構及措施是否制定、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2.1每月要定期對現場三類人員進行核查:填寫《“三類人員”到位情況核查臺帳》AQ-JL103,要求動態管理。
2.2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用電安全內業資料定期進行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記錄、電工巡視日志、電器維修保養記錄;
2.3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巡視,巡視內容包括: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是否按照要求布設;配電箱,開關箱等用電設備 是否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是否滿足“TN-S”系統要求。是否滿足“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設備接零是否安全可靠;
2.4檢查現場電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5場內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應穩固,不得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場內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2.6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裝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以確保使用安全。
2.7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工具。非電工作業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2.8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2.9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2.10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2.11能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2.12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連鎖保護裝置。
2.13對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及時排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對于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監控措施,設置警示告示牌及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要及時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工程安全隱患整改監理通知單》AQ-JL310)告知施工單位,并進行跟蹤監理,督促其限期整改,按時書面反饋整改結果;收到書面反饋結果后,監理辦應對施工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復查,并簽署復查意見。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時停工令,指令其停工整改,并書面反饋整改結果;如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按監理指令停工整改的,監理辦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市交通局及市質監站。
七、施工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告知:
1、監理過程中,將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方式方法及其他具體要求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
2、安全審查: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各種設備檢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應急管理等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和措施。
3、安全檢查:
經常性地檢查施工單位人員、設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文明施工等落實情況。
4、安全巡視:
定期巡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對臨時用電安全狀況實施掌控;
5、工序驗收復核:
在工序驗收復核時,監理工程師應總結該項工序總體安全生產工作,評定安全生產優劣,以指導、提高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6、監理通知和復查:
在日常巡視、旁站、審查、檢查工作中,若發現施工單位存在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現象或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立即采取措施,限時整改并進行整改情況反饋。
監理通知的形式有“口頭指令”、“工程安全隱患整改監理通知單”等形式,書面監理通知應附現場照片并明確整改時限。
在發出監理通知后,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持續關注施工單位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并在收到施工單位整改反饋后及時組織復查,簽署復查意見。若整改不到位,應繼續指令施工單位整改,直至滿足相關要求。
7、責令停工:
在巡視檢查或旁站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嚴重違反施工方案、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單位對監埋工程師的有關安全方面通知要求的內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或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總監應立即簽發“工程暫時停工指令”,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口頭和書面報告建設單位,并向項目主管質監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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