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不少火災事故中證實:家庭住宅防盜窗和護欄已經成為火災等非常情況下阻攔人生命安全的“攔路虎”,在此提醒:拆除家庭住宅防盜窗和護欄是保障家人遭遇火災等特殊的情況下利用窗戶實現逃生的非常手段,其理由是:
一、安裝防盜窗、護欄弊大于利。據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了解,近幾年國內入室盜竊治安案件極少發生,且有的案件失竊造成的財物損失也是極少。而居民家庭火災事故發生占很大比例,并且由于逃生過程中遭遇攔路虎造成部分家庭成員的死亡。
二、家庭住宅不安裝防盜窗不受法律約束和限制,合法。即:國家在法律層面關于家庭不安裝防盜窗,目前沒有法律明文約束限制的規定,即:法無限定的行為即屬于合法。
三、安裝防盜窗對于家庭沒有現實的意義和必要性:
1現今社會家庭“物質極大豐富”家庭衣物或商品,室外兜售出售人們沒有購買意愿,使竊取的商品不容易出手。且如今大街小巷攝像頭遍布,讓違法犯罪分子怯步;
2現在的家庭現金大多都不存放,而入室盜竊危險大、收益不大是現實;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削弱了入室盜竊違法犯罪主觀故意的能動性。相信,入室盜竊案件會越來越少發生。因此,居住在2、3、4、5層樓也安裝防盜窗或護欄,實在是沒有必要。
四、拆除住宅防盜窗和護欄,符合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國家意志。比照《消防法》28條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此條規定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時,保證眾多人員在通過正常疏散通道逃生存在嚴重困難的情況下,臨時利用窗戶逃生或開展滅火救援行動的需要,受國家法律強制力保護。這個 “規定”是從全國近年來公共場所火災亡人事故中吸取的教訓得來的。現今家庭火災中亡人事故多發也是現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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