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近日,龍口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機械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機加工車間內1臺加工中心未安裝聯鎖裝置。
經調查,該企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企業給予了行政處罰。
下一步,龍口市應急局將持續督促轄區內企業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全面落實作業現場的安全,切實提升企業及員工的安全意識,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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