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概率安全評價報告標準和內容(一級、內部事件)》是受國家核安全局的委托進行編制的。目的是為編制和審評我國核動力廠的概率安全評價報告提供參考,使報告編制者和審評者都能夠明確:完整的概率安全評價報告須包括哪些資料,并為這些資料的提供建立統一的格式和內容要求,以及技術要求。
概率安全評價作為傳統的確定論安全分析的補充,其重要性和有效性已經被廣泛認可。2004年4月18日由國家核安全局批準發布的“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HAF-102)中,在“5.9安全分析”一節已經明確規定“…在分析中必須采用確定論和概率論分析方法…”。概率安全評價工作已成為核動力廠執照基礎的重要支持之一。
作為支持核動力廠執照基礎的一份重要文件,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資料應及時、精確、完整,并以易于理解的格式進行編制。而在審查以往提交的若干核動力廠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過程中,審評者發現由于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要求,各核動力廠提交的概率安全評價報告形式各異,提交報告的詳細程度也各不相同。審評工作的深入程度和有效性均不能很好地得到保證,也不利于對核動力廠的概率安全評價報告做出業界內統一標準的評價。
因此,本文件的出臺,擬在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便于審評人員和其他讀者查閱資料及縮短審查所需時間、并保證評價工作能達到最基本的技術要求等方面,起到有效的作用。
2.本文件的適用范圍
(1) 本文件適用于功率運行下內部始發事件的一級概率安全評價。
(2) 低功率和停堆工況下內部始發事件的一級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可參照本文件執行。總的來說,低功率和停堆工況概率安全評價分析中大多數的技術要求和滿功率概率安全評價是一樣的。本文件附件II給出了關于低功率和停堆工況概率安全評價應考慮的一些特殊技術問題。但鑒于我國關于低功率和停堆工況概率安全評價的實踐經驗尚少,國際上關于低功率和停堆工況概率安全評價的開發導則也尚未出臺,因此有關低功率和停堆概率安全評價更為具體的技術要求在本文件暫不能體現。
(3) 因分析方法差異較大,本文件描述范圍不包括內部災害(如火災、水淹)以及外部事件(如地震或極端惡劣氣象)等概率安全評價分析報告。
(4) 二級和三級概率安全評價報告亦不在本文件描述范圍之內。
(5) 核動力廠在其運行過程中應用概率安全評價進行風險管理和決策時,需要提交有關概率安全評價方面的支持報告。此類報告可以參照本文件中的若干格式進行編制,但不一定要全篇使用。因為此時的概率安全評價支持分析報告是在已有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基礎上,針對具體應用,對涉及的內容如系統、設備和人誤事件等進行更有針對性的分析,因此不一定需要完全重新編寫。
本文件為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提供了一個審評者可接受的格式,但不要求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必須與概率安全評價標準格式完全一致。如編制者能夠提供其它形式的資料或報告,并足以支持相應結論,則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
本文件不涉及關于是否達到技術要求的評價標準問題。
3.文件編制參考來源
本文件的編制參考了以下一些文獻:
l INTERNATIONATOMICENERGYAGENCY,RegulatoryReviewofProbabilisticSafetyAssessment(PSA)Level1,IAEA-TECDOC-1135,2000
l INTERNATIONATOMICENERGYAGENCY,ProceduresforConductingProbabilisticSafetyAssessmentsofNuclearPowerPlants(Level1),IAEASafetySeriesNo.50-P-4,1992
l AMERICANSOCIETYOFMECHANICALENGINEERS,StandardForProbabilisticRiskAssessment ForNuclearPowerPlantApplications,ASMERS-S-2003
l NUCLEARENERGYINSTITUTE,ProbabilisticRiskAssessment(PRA)PeerReviewProcessGuidance,NEI-00-02,Rev.A3,2000
以及大亞灣、秦山一期、秦山三期和田灣等核電站的概率安全評價報告。
4.編制主要過程說明
本文件的醞釀和籌備啟動于2003年,整體上可分為兩個大的階段:
l 2003年~2004年中確定編制方案;
l 2004年中~2005年具體條款編寫。
工作起初的動議是要編制概率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導則和審評導則。通過2003年初的調研和分析,我院于2003年7月就如何編制該文件的方案向局里做了匯報。與會專家對方案進行了討論,確定了若干重要問題,如該文件應為技術文件系列,尚不適合上升到導則一級;文件不主動區分報告編制者和審評者,力圖使報告編制者和審評者都一致明確一份完整的PSA報告須包括哪些資料,并為這些資料的提供建立統一格式和內容要求以及技術要求等。
根據會議的討論精神,我院于2003年年底完成了該文件的提綱,發給國內各單位的有關專家征求意見。
2004年4月,我院就該文件結構提綱所征求到的意見,在北京進行了一次專家討論。得到了專家會議對文件總體結構的肯定后,我院開始進行下一步的具體內容的編寫工作。主要編寫工作在2004年年底完成,隨后在國內有關專家范圍內進行了多次的征求意見和修改。
2005年5月13日就前幾次征求意見和修改的結果,我院向安全局做了匯報。會上討論確定了進一步修改的若干意見(如增加低功率和停堆工況下PSA報告參照本文件執行等條款)。修改工作于2005年9月完成。
2005年9月,局里就該技術文件,正式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有關單位的反饋意見于2005年11月底已匯總到我院。各單位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用詞調整等方面,對該文件本身沒有重大的修改意見。因此參照回函意見修改并形成送審稿,完成該文件定稿和發布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