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鮮膜是超市、居民家庭保存食物的常用品,但是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很多保鮮膜不能加熱、不宜包裹油脂類食品。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可用于包裝食品的保鮮膜必須標識“食品用”字樣,“PVC”保鮮膜須標注“不得微波爐加熱”等警示性語言或其他說明。
據了解,食品用保鮮膜按照原料和工藝可以分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等多種。其中,PVC保鮮膜加熱或與油脂接觸后,會析出有害物質氯化氫、增塑劑等,對人體安全有一定影響。因此,新標準要求PVC保鮮膜應標有“不能接觸帶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爐加熱”、“不得高溫使用”等警示語。其他材質的保鮮膜如確能經微波爐加熱使用,應標明“可微波爐使用”,并標注加熱方式及最高耐溫溫度。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國家標準用于替代1989年發布的《聚乙烯自粘保鮮膜》國家標準。新標準增加了對原料安全的技術要求,要求生產保鮮膜使用的主要原料樹脂必須為“食品級”,所使用的添加劑和用量也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有關專家同時提醒消費者,出于自身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考慮,居民日常生活應該盡量減少保鮮膜等塑料制品的使用,存放食品盡量用紙制品、陶瓷或玻璃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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