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防火
2006-11-29
來源:中國消防在線·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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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臺和電視臺是通過無線電波向廣大地區播送及制作、加工音響和圖像節目的場所。主要由發射臺、收音臺、發射塔、廣播電視地球站、微波站、播音室、演播室、電影放映室、變壓器室、自備發電機室等等重要設施組成。它不僅是重要的宣傳工具,也是開展政治、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傳播信息,豐富人類精神娛樂活動的重要機構。
一.火災危險性
l.各類工作技術用房采用大量的木材、塑料、合成纖維等可燃材料作為隔音、防濕、防塵等用,這些材料組織疏松,極易起火。另外,吊頂、墻壁裝修,以及錄制電視片時所用的幕布、幔帳等也都是可燃材料。
2.照明燈具多,功率大,由于室內密閉隔音,熱量不易散發;電氣線路復雜,會因超負荷或設備故障等引發火災危險。此外,發射塔、天線及各類無線電中繼站、差轉臺、接收臺多處于高處,易遭雷擊起火。
3.在維修機械設備時,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具有一定的潛在火災危險性。
二.防火措施
1.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一、二級,其防火間距、安全疏散、防煙排煙、消防給水等,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廣播電視工程建筑設計防火標準》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變壓器室、自備發電機室、電源配電室,應設在單獨的一、二級耐火建筑物內,并與其他建筑留有防火間距或采取防火分隔。發電機除裝備油箱外,其余的備用油應存放在專門儲油間內。
2.隔音、吸音、保溫、防塵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無毒材料;通風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幕布應經過防火處理,以提高其耐火性能。
3.發射機房的電源電纜和信號傳輸電纜盡量采用不燃或阻燃電纜,均應敷設在不燃體修筑的管溝內,穿過防火分隔物的空隙應用防火填料填實。各種用電設備不得靠近可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熱措施。
對10O0瓦以上照明燈具,應設立防護裝置。演播室、放映室應安裝應急照明設備;各種電氣設施應經常檢查,由專人負責管理維修。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4.嚴格按防雷技術規范在發射塔、發射天線及處于高處的中繼站、差轉臺、衛星地面站上安裝防雷設施,高度超過2OO米的,還要安裝防側向雷擊設施。
5.建立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廣播電視演播室、道具室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規定的嚴重危險級,播音室、錄音室按中危險級配置滅火器材,對于重要機房、演播室等重點部位還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