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
鼠年春節又將如期而至,廣大群眾如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避免傷亡事故發生?讓助興的煙花爆竹不成為掃興的炸彈。記者今天就此采訪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
僥幸心理作祟成引發傷亡主因
據公安部統計,2007年春節前后,群眾燃放煙花爆竹引發人身傷亡事故2753起,造成2748人傷亡,其中14人死亡。
本是為節日“助興”的煙花爆竹,緣何會成為引發事故的“元兇”呢?“與其說是煙花爆竹惹的禍,不如說是公眾缺乏安全意識所致。”這位負責人分析說,僥幸心理“作祟”和安全意識的淡薄使得很多群眾對于一些不安全的燃放行為不以為然,認為別人都這樣做沒有出事,自己肯定不會那么倒霉“中彩”。
在這種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流入到尋常百姓家。還有些人為了追求刺激和檔次,不愿燃放普通煙花,通過非法渠道私自購買、燃放型號大、聲音響、能出彩的禮花彈。
據介紹,禮花彈的觀賞距離應當在100米以上,燃放禮花彈必須得到公安部門批準后,在指定地點由專業人員燃放。禮花彈等A級煙花爆竹以及裝藥量和藥物配比嚴重超標的土火箭、土手榴彈、土地雷等偽劣、違禁產品,經常引發傷害事故,儲存燃放的危險性大,個人絕對不能購買和燃放。
此外,諸如酒后燃放、未成年人在沒有成年人監護的情況下燃放以及將煙花爆竹拿在手中點燃等危險行為,都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因素。
該負責人坦言,只要廣大群眾增強安全意識,不抱僥幸心理,嚴格按照燃放說明操作,傷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警方將加強運輸燃放安全監管
“春節前后,各級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及燃放活動的安全監管,確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這位負責人表示,在禁止燃放時間、地點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安機關還將積極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一步做好查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活動。公安機關發現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政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安監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對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安監、質檢、工商等部門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迅速偵辦,對行為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位負責人說,凡妨礙安監等部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要依法從嚴查處,確保其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近年來,因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而引發的人身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加強安全防范措施,預防事故發生,是這些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該負責人提醒,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建造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保持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筑、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嚴禁在居民區(樓)、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公眾聚集場所儲存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要實行專店或專柜銷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購買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三大注意”
為了避免人身傷亡慘劇的發生,這位負責人特意向廣大群眾“傳授”了購買、儲存、燃放煙花爆竹三個環節的注意事項。
購買:消費者要到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合法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不要在無證無照的小攤小販處購買,更不要圖省事、貪便宜購買私家小作坊制作的煙花爆竹。
這位負責人提醒說,合法的煙花爆竹產品表面整潔,無浮藥、無霉變、無明顯變形;筒體粘合牢固,不開裂、不散筒。有完整、清晰的產品名稱、產品合格證、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和燃放說明,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儲存:臨時存放煙花爆竹應裝入紙箱或木箱,放置于沒有煙火的閑屋或陽臺,注意通風、防潮、防腐、防蟲鼠咬,遠離明火和熱源,盡量不要長期儲存。要輕拿輕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
燃放:在放煙花爆竹時,應選擇寬敞、安全的室外場地,不要在繁華街道、劇院等公共場所和山林、有電的設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點燃時,應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平穩牢固擺放煙花爆竹,人的頭部要閃開爆響與升空位置,點燃后迅速撤離至安全地帶。并在上風向燃放和觀賞,遇到五級以上風或有雷閃天氣時應立即停止燃放。
“除特殊說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煙花爆竹,飲酒之后絕對不能燃放。”該負責人補充說,當燃放過程中出現瞎火等異常情況時,不要馬上靠近察看,應等待足夠長的時間并確認原因后再做處理。不要試圖再次點燃未響或未燃的煙花爆竹,防止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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