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調查工作基本完成。近日,國務院聽取了廣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調查組關于事故調查情況的匯報。
歷經三個月的調查表明,這是一起因南丹縣大廠礦區非法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礦業秩序混亂,違章爆破引發特大透水的重大責任事故。7月16日下午4點,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拉甲坡礦和相鄰的龍山礦、田角鋅礦共有500多名職工下井作業。17日凌晨3時左右,拉甲坡礦3號工作面進行了兩次爆破作業,在沖擊波的作用下,隔水巖體被擊穿,形成一長徑3.5米、短徑1.2米的透水洞口,使其上部采空區、老塘和巷道的積水大量涌入拉甲坡礦,造成81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
調查報告指出,南丹縣大廠礦區是國家重點規劃礦區,其礦床以錫為主,儲量大,品位高。多年來,礦區管理混亂、亂采濫挖,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嚴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頻繁發生,而且瞞報事故問題非常嚴重。
事故責任單位龍泉礦冶總廠名為集體企業,實質上是個體民營企業。該企業法人代表黎東明利用龍山礦、拉甲坡礦,通過向縣辦的富源礦業探采有限責任公司(“皮包公司”)承包探礦工程,以采代探,進行非法開采、大肆謀取非法利益。
調查報告指出,該地區一些地縣領導貪污腐敗,與礦主相互勾結,一些非法礦主以礦養“黑”,以“黑”護礦,非法開采,為獲取暴利,不顧礦工生命安全。事故發生后,礦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串通一氣,隱瞞事故真相,性質極其惡劣。
原南丹縣委、縣政府領導萬瑞忠、唐毓盛、莫壯龍、羅紹章、韋學光等人,因隱瞞事故、濫用職權和涉嫌受賄已被逮捕。原河池地委書記莫振漢、行署專員晏支華隱瞞事故、涉嫌受賄等問題,以及原行署副專員張國輝的涉嫌受賄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繼續審查。鑒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漢民同志對此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國務院決定對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對于這起事故中的涉黑、涉惡、經濟犯罪等問題,有關部門將繼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