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文件精神,就北京市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北京市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北京市人事局進行審核。
二、申報條件
在生產經營單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等單位中,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法規,熱愛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或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服務的崗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1995年及以后,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或在省部級刊物上發表過有代表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專業論文2篇,或有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專業的重要專著。
(四)連續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咨詢專業工作滿5年,累計滿10年。
(五)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方面知識考核合格!
三、申報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將申報材料報送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申報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并經北京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將推薦名單報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提交材料
(一)經所屬單位審核合格并蓋章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3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二)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獲獎證書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3份,本專業有代表性的論文或出版專著內容說明和首頁的原件和復印件3份。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初審合格后原件即退還申報人。
(三)經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知識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本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
五、申報時間及地點
申報時間:2002年12月4-5日
申報地點: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規處
聯系人:劉自杰
聯系電話:85235012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國家在實施考試后不再進行認定工作。
(二)各單位應優先推薦具備申報條件,且在生產經營單位長期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凡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立即停止該單位的申報權并取消個人的申報資格或已取得的資格。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申報表》可從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網(www.bjp.gov.cn)和首都安全生產信息網(www.bjsafety.org.cn)下載打印、自行復印本文附件或到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規處領取。
(五)經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名單可在上述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