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由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執業資格準入制度的考試,該考試每年在全國范圍內舉行一次,該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方式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方式為閉卷考試,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三、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考試題型
前二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分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一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作為答案。“多項選擇題”的每題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選項,選錯、漏選均不得分。在全部選擇題中,有7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15個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產技術〉試卷由一組必答題和3組選答題組成,必答題為本科目通用部分內容;3組選答題
為本科目的專業部分內容,即“礦山安全技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考生
須完成必答題(占分值80%)的內容和任意1組選答題(占分值的20%)的內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
寫在試卷上。考試內容根據考試大綱包含“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危險有害因素辯識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和“應急預案案例分析”的內容,同時本科目考試內容覆蓋前三科的知識,綜合性較強。
四個科目每科試卷總分均為100分。
五、考試時間
2005年考試于9月10日和9月11日兩天進行,每個半天考一個科目,全部四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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