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文件《關于2008年度價格鑒證師、注冊設備監理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說明,2008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合格標準 各科均為60分。
關于2008年度價格鑒證師、注冊設備監理師和
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8年度價格鑒證師、注冊設備監理師、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數據分析,經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以上三項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價格鑒證師 |
經濟學與價格學基本理論 | 120 | 72 |
法學基礎知識 | |||
價格政策法規 | |||
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 |||
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 100 | 60 |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 | 140 | 84 |
設備監理合同管理 | |||
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 | 120 | 72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100 | 6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安全生產技術 |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人員成績經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 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與11月25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的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