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廳人事〔2007〕161號
轉發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現將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59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積極配合所在地省級人事部門做好考試后期相關工作。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人事部辦公廳文件
關于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7〕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請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