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做好200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保證《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的順利實施,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印章收費項目尚未批準,《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中有關執業印章頒發和使用的相關規定暫緩執行。待批準后,再布置相關事項。
二、鑒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6月1日施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期廢止,200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增加《條例》相關內容,考試大綱中有關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內容以《條例》(可登錄安全監管總局網站www.chinasafety.gov.cn下載)為準。
請各單位將以上事項告知轄區內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注冊人員以及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