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一、了解安全生產立法的意義、安全生產執法的原則;
二、了解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節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大綱變化情況:無變化。
本講要點:
1、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
內容講解:
第二節 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義
一、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產立法的含義
1.安全生產的含義
安全生產是指通過人一機一環境三者的和諧運作,使社會生產活動中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于有效控制的狀態。
注: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引自“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安全生產立法的含義
立法有兩層含義,廣義的立法泛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其他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活動。狹義的立法專指國家制定的現行法律、法規、法令、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與“法規”同義。如經濟立法特指國家制定的有關經濟管理方面的法規。
安全生產立法亦有兩層含義,一是泛指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二是專指國家制定的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等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立法在實踐中通常特指后者。
(二)加強安全生產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事故頻繁,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導致我國安全生產水平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層次的,安全生產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現在:
一是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
二是安全生產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亟待依法規范。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大量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的比重增加。在我國社會生產力總體水平比較低下的條件下,這些非國有生產經營單位存在著生產安全條件差、安全技術裝備陳舊落后、安全投入少、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低、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的嚴重問題。
三是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立法滯后。
四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后,沒有依法確立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是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
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的需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社會經濟活動日趨活躍和復雜,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組織形式趨向多樣化,生產經營單位已由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為主,變為國有企業、股份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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