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一節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大綱要求:
第一節事故應急救援基礎
一、了解事故應急救援的任務與特點;
二、熟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應急救援的要求;
三、掌握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過程(四個層次:預防、準備、響應、恢復)。
本講大綱變化情況:
刪除:熟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組織結構、支持保障系統的內容。
本講要點:
1、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和法律要求
2、 事故管理的過程
3、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
內容講解: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險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應急工作涉及技術事故、自然災害(引發)、城市生命線、重大工程、公共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和人為突發事件等多個公共安全領域,構成一個復雜巨系統,具有不確定性、突發性、復雜性和后果、影響易猝變、激化、放大的特點。
1.不確定性和突發性
2.應急活動的復雜性
3.后果易猝變、激化和放大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對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等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五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國務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應當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006年.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塞》,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預案中規定,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4類,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公共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發布后,國務院又相繼發布了《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共9個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其中,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適用于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超出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以及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