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事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
我國對特種設備實行安全監察制度,它具有強制性、體系性及責任追究性的特點,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2003年2月19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頒布。它是一部全面規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察的專門法規,是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的法律保障,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法制化、科學化奠定了基礎。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
1.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機構
目前,我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的是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安全監察相結合的工作體制。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專項安全監察體制。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以及經濟發達縣的質檢部門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所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
國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各地市設安全監察科,工業發達的縣或縣級市設安全股。各地建立壓力容器檢驗所和特種設備檢驗所。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體系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法律保障。各級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依法行政就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給予保證。
目前,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方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一行政法規一部門規章一規范性文件一相關標準及技術規定”5個層次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體系結構。其中法律層次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和《商品檢驗法》;行政法規層次主要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規章主要以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令形式發布的辦法、規定、規則;技術法規主要由各類安全監察規程、管理規定、考核細則、檢驗規則構成;相關標準則是指技術法規中引用的各類標準。
3.安全監察制度
按照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及進出口等環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實施全過程一體化的安全監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立了兩項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制度,即特種設備市場準入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實施從設計、制造、安全、使用、檢驗、修理、改造7個環節全過程一體化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的職責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1.監察機構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由政府設立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政府行政監督職能。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州、縣各級部門中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2)制定或參與審定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3)對特種設備制造、安裝單位進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時,有權通知該單位予以糾正。
(4)檢查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
(5)發現不安全的因素,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使用單位解決;逾期不解決,或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有權通知停止該設備的運行。
(6)監督有關單位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試,核發合格證。
(7)有權制止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8)有權參加或進行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是指代表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執行安全監察任務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在其獲批準的專業監察范圍和法定的區域或場所內,履行下列職責:
(1)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特種設備安全法規,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2)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設備安全法律法規行為時,有權通知違規單位予以糾正。
(3)對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改造、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活動進行檢查,有權制止無資質或違章作業行為,發現安全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報告監察機構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相關單位限期解決;逾期不解決,有權通知停止設備的制造和使用。
(4)監督有關單位對司爐工、焊工、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醫用氧艙維護人員、水處理人員、電梯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客運索道管理人員、充裝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有權制止非持證人員上崗作業。
(5)制定或參與審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6)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方式
(一)行政許可制度
對特種設備實施市場準人制度和設備準用制度。市場準入制度主要是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維護保養、改造的單位實施資格許可,并對部分產品出廠實施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通過實施定期檢驗,注冊登記,施行準用制度。
(二)監督檢查制度
監督檢查的目的是預防事故的發生,其實現手段:一是通過檢驗發現特種設備在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中的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質量問題;二是通過分析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用行政執法的手段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三是通過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法規意識;四是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事故應對和調查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同時,要將危機處理機制的建立作為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危機處理機制應包括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組織和物資保證、技術支撐、人員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與輿論界可控的互動關系等。事故發生后,組織市井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內容
1、 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使用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2、 特種設備、特設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相應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3、 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 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檢驗、修理、使用、維修保養、化學清洗是否是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5、 參加或進行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
小結:本講要求大家重點學習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