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礦山安全技術規程與規范
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技術規程和規范
目前,金屬非金屬礦山技術規程主要有《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分別適用于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地下礦山的設計、建設和生產。
(1)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規定了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的露天開采、水力與挖掘船開采中的采掘、運輸、排土、防排水與防火、電氣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衛生要求。
(2)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運輸和提升、通風防塵、電氣設施、防排水、防火和滅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衛生要求。
二、爆破安全規程
《爆破安全規程》規定了爆破作業、爆破施工和爆破器材的貯存、運輸、加工、檢驗與銷毀的安全技術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適用于各種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從事的非軍事目的的工程爆破。《爆破安全規程》的內容包括:爆破作業的基本規定、各類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安全允許距離與環境影響評價和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等幾個部分的內容。
GB 6722—2003《爆破安全規程》代替了GB 6722—1986《爆破安全規程》、GBl3349—1992《大爆破安全規程》、GBl3533—1992《拆除爆破安全規程》和《鄉鎮露天礦場爆破安全規程》。
三、煤礦安全規程、規范和規定
(一)煤礦安全規程、規范
煤礦安全規程、規范主要有: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范》;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4)《礦井防滅火規范》;
(5)《煤礦粉塵防治規范》。
(二)煤礦安全標志制度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確保煤礦用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我國對煤礦專用設備、器材及儀器儀表等產品實行行業安全標志制度。
安全標志認證制度屬于產品質量認證的范疇,它是由國家授權的煤炭行技術監督部門證實某一確定產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或其他技術規范的活動。凡安全標志產品目錄所列產品,均執行安全標志制度,并取得安全標志后,該產品方準許在煤礦安裝使用。認證過程中,必須準確執行標準,不允許否定和修改。
(三)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為了規范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教育、礦井安全生產系統和設施、安全技術管理和應急救援等。
【例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作業場所的一氧化碳濃度應控制在( )以下。
A. 0.0024%
B. 0.024%
C. 0.01%
D. 0.24%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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