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五章最簡練,九條十一款。意義可不輕,款款是關鍵:應急救援急,關系著人命;
調查處理嚴,涉及到責任。縣以上政府,對特大事故,訂救援預案,建救援體系;
需人力財力,建成不容易;一定要建立,建成受大益(68)。三大高危區,建救援組織;
規模比較小,指定人兼職;器材配置好,屆時能應急(69)。發生事故后,現場先報告;
單位負責人,迅速去搶救;同時往上報,不瞞、謊、拖報,不破壞現場,不毀滅證據;
否則觸刑律,后悔來不及(70)!安監各部門,按規定上報,不瞞、謊、拖報,求實最重要(71)!
地方之政府,安監負責人,接重大報告,立即趕現場;既搶救事故,又安定群眾;
各方應支持,便利多提供(72)。實事求是查,科學分析清:經過和原因,性質和責任;
既汲取教訓,更整改隱患;三個不放過,要嚴格遵循(73)。屬責任事故,查明責任人,
依法追究外,倒查誰批準;失職瀆職者,負法律責任(74)。調查和處理,依法紀進行;
阻撓和干涉,違法又違規(75)!縣以上政府,安監各部門,事故要統計,定期出通報(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