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發展堅持環保之路,對污染嚴重項目堅決不予審批,無疑值得推崇。時值歲初,各地媒體也大力宣揚環保政績。如南方某市說去年拒簽了6個污染項目;東部某地區在招商引資上拒簽污染環境的項目就近數億元;山西省環保局去年叫停88個污染違法項目等。在為各地拒簽污染項目的環保理念叫好的同時,筆者不禁也產生了憂慮:這些污染項目被某一地方不予審批、叫停后,是不是馬上又可以找到新的下家,而在其他地方生根落戶?
筆者的憂慮并非沒有現實基礎,在目前GDP仍是衡量地方政府績效的重要量度標準的語境下,一些地方官員專心致志地追求固定投資,而忽略了環境、安全并不是什么新聞。新華社曾披露,國家明令禁止的土煉焦污染項目,竟被東北某市政府作為招商項目引進,有關市領導甚至為這些企業的注冊寫條子、開綠燈。
位于黃河“黑三角”的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盡管是國家級貧困縣,但煤、鐵、鎂、錳等資源非常豐富,大量從中東部轉移過來的“五小”企業在給地方政府帶來大量稅收的同時,卻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給當地百姓帶來了災難。在全國范圍內影響甚大的陽宗海水污染事件,暴露出當地有關部門審批把關不嚴、監管不力、能力建設薄弱、預警機制不順等問題,教訓十分深刻,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我們不能被媒體贊揚一些地方不予審批污染項目“一葉障目”,還應該關注那些被拒簽、不予審批的污染項目又去了哪兒。因為,那些不予審批的污染項目,一定會尋找新的出路。而假如它們是在環保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污染依然存在的情況下進入其他地區,那么,那不過是將它們產生的污染挪了一個地方——即由經濟發達地區轉移到了經濟欠發達地區;將本來可能對這個地區的環境與老百姓造成的傷害轉嫁到了別的地區與老百姓的身上。當一個污染項目被某地拒絕時,環保部門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時監控,防止它在其他地區“落戶”。
而今后,遇到被其他地區拒簽的項目過來,各地政府必須慎重抉擇。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用綠色GDP來衡量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是以人為本的發展之路,切勿在招商引資中饑不擇食,埋下制造污染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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