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廠區環境
1、 廠容廠貌
(1) 廠區實行定置擺放,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做到廠區內無雜物,無圖、物不符合情況。
(2) 垃圾定點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3) 廠區大門開啟靈活、方便,無卡死現象。
2、 廠區道路
(1) 廠區各種道路寬度符合要求。道路平整,無積水,蓋板齊全。
(2) 廠區門口、危險路段,需設限速標牌和警示標牌。廠區主干道的占道率小于5%。
3、 廠區照明
(1) 照明燈布局合理,無照明盲區,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Lx。
(2) 照明燈具完好率100%。
4、 廠區消防
(1) 室外消防栓應合理布局,且標志明顯,低壓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150m,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
(2) 所有消防器材完好、靈敏可靠。消防設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二、 車間作業環境
1、 定置擺放
(1) 車間物品實行定置擺放(按定置圖擺放)。
(2) 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不能超高,人行通道兩邊物品或物品銳邊不得突出。
(3) 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 安全通道
(1) 車行道(廠內叉車等)、人行道寬度符合標準,且通道線明顯清晰。
(2) 路面平坦,無積油積水,無絆腳物。
(3) 占道率低于5%。
3、 作業區域地面狀況
(1) 地面平整,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
(2) 地面無積水、積油或垃圾雜物。
(3) 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4、 車間采光
(1) 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
(2) 照明燈具完好率達100%,燈具懸掛高度符合要求,移動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
5、 車間消防設施
(1) 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2) 消防通道暢通,無封死和堵塞現象。
(3) 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
6、 設備(施)布局合理
(1) 設備(施)與墻、柱及設備(施)之間應有足夠的間距。
(2) 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7、 職業危害作業點治理率為100%
(1) 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點,要采用通風、除塵、凈化、屏蔽、吸附、過濾等措施,以降低和消除危害。
(2) 采用無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藝,使職業危害因素產生或強度明顯降低。
(3) 改造生產設備或工具,以降低危害因素產生。
三、 倉庫
1、 倉庫通道
(1) 車行道、人行道寬度應符合標準。
(2) 路面平整、無絆腳物,無積水積油。
(3) 占道率小5%。
2、 倉庫采光
(1) 作業點和通道采光符合標準。
(2) 照明燈具完好率達100%:
1) 在有易燃物的地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在危化倉庫內要用防爆燈具。
2) 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織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 庫房內不準采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配電線路要按規定設置,每個庫房的開關箱應單獨設在門外。
(3) 倉庫消防設施應符合標準要求。
(4) 物品儲存:
1) 物品應分類儲存、定置區域界線清晰,數量和區域不超限。
2) 物品存放平穩、不超高擺放。
四、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現場:作業現場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距離。根據使用物品的特性設置相應的安全設備(施)。作業現場設有告示牌,標明特性及注意事項。
五、 職業危害作業點檢測
1、 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不同危害因素的作業點,要求定點正確不遺漏。
2、 危害因素作業點監測:
(1) 檢測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否則數據無效;
(2) 監測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否則數據無效。
六、 職業危害防護設備(施)人員健康監護
1、 要有設備(施)的管理制度、設備臺帳、設備檔案。
2、 除塵、凈化設備均能運行正常,各種安全裝置齊全。除塵或凈化率不低于90%,各種管道完好、暢通、無泄漏。
3、 不產生二次揚塵(毒)或二次污染。
4、 設備(施)外觀整潔。PE線連接可靠。
七、 職業危害作業
1、 健康檢查:
(1) 應建立有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檔案(花名冊),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率應為100%。
(2) 危害作業人員應有有效的上崗前、離崗或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且長期保存。
(3) 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均按有關規定的項目和周期定期進行體檢。
(4)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
(5) 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單位,否則檢查結果無效。
2、 健康設施
(1) 要設置必要的更衣室、洗浴間、孕婦休息室等。
(2) 配備、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3) 切實做好急性中毒的搶救工作。
八、 職業病管理
1、 要有職業病管理機構(人員)、對職業病患者要建立臺帳,進行跟蹤體檢。
2、 職業病診斷和處理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承擔、否則結果無效。
3、 保證職業病患者的治療費用和享受的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