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作為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依法要對產生的職業危害承擔責任。2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須承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主體責任。企業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主體責任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六“要”:
(1)要有專門的管理機構、人員及制度:設置或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兼)職專業管理人員,完善內部相關管理制度,落實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
(2)職業危害要申報:要依法如實申報職業危害項目,并優先采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3)新技術、新項目要進行職業衛生審查: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要依法進行職業衛生審查,并嚴格遵守“三同時”規定。
。4)要進行日常監測:要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估;
。5)要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并在易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6)有毒物品相關作業單位要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取得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企業應在易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
相關法規
•2002年5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企業在預防職業病危害方面應承擔的責任有詳細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前期預防”和“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兩部分。
•2002年4月30日開始實行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第二部分規定了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必須要有的預防措施。
名詞解釋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時”
“三同時”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同時”的提出與演變
“三同時”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對工礦企業的建設工程等項目中有關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設施提出的一項具體要求的概括。具體的就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得削減!边@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同時”,它是實現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本質安全的一項有力防范措施。
“三同時”的規定就是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工程項目可能造成的傷亡事故和使從業人員免遭職業病的危害,保證從業人員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由于“三同時”工作的重要性,我國在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和1995年的《勞動法》中都重申了“三同時”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法》在第二章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中第二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工程的“三同時”進行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這條的目的,就是確保安全設施的質量,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不會由于某種原因而被排擠掉,以免建設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患無窮,作到本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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