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不產生或少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2)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帳。
(3)制定合理的勞動制度,加強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和教育培訓。
(4)可能產生急性健康損害施工現場設置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識、緊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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