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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