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的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詳細編寫職業危害申報的具體內容:(職業危害的場所、人員、使用原材料、工藝流程、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等)。
。4)明確申報的部門、時段、時間及備檔有關要求。
2、范例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防治職業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企業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監部門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監部門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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