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近日在江蘇省南京市組織北京、上海、江蘇等13個省市,對《全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主要指標達標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進行討論,并準備于12月31日開展對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的243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表水源水質達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辦法》對地表水源地主要考核指標、組織領導以及考核的方法和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分別規定不同類型地表水源地的考核指標,明確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質達標率計算方法。
在地表水源地主要考核指標中,對不同類型地表水源地的考核分別進行了規定:對于河流型水源地,考核主要指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 B 3838-2002)中表1、表2、表3中除糞大腸菌群、總氮、總磷外的106項指標;對于河庫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為:上述106項指標和湖庫綜合營養狀態指數(≤50為合格)。飲用水源水質評價標準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 B 3838-2002),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采用表1中Ⅲ類水質標準。被考核飲用水源地水質指標中的任一項指標評價結果不達標,則該水源地水質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同時,還明確了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質達標率的計算方法,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質達標率=城市所有達標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供水量之和/城市所有集中式飲用水地表水源供水總量×100%。被考核城市地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0%及以上的,視為該城市通過水質達標考核。
協調組織領導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技術評估審查,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專家技術評估和現場監督抽查相結合
在組織領導方面,環境保護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小組負責達標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環境保護部制定督察和技術核查等方案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組成達標工作監督檢查組和技術核查組,分別負責達標工作考核的現場監督檢查和技術評估審查等工作。監督檢查組由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科技標準司、環境監察局、宣傳教育司、環境監測司、當地省級各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督查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有關人員組成。技術核查組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有關專家組成。
在考核方法和程序方面,考核采取專家技術評估和現場監督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查、初審、會審、審定等4個階段,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環保部門組織對本市等水源地達標工作開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自查報告中所包含的內容初城市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外,還應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識設施建設、一級保護區違章建設項目清拆、保護區內取締直接排污口、城市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制定等情況以及自查考核分數、等級、主要超標因子和主要污染物來源等內容,并于12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上報省級環保部門,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同時,《考核方法》還規定,因天然背景值高超標或因跨界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水源地,各地須在自查報告中予以特別說明。說明包括該水源地的供水量、供水服務人口、現狀水質、主要超標因子及污染物來源等詳細情況。天然背景值超標的水源地應提供水源地歷年水質監測數據;跨界污染超標的水源地也應提供行政區邊界歷年的水質監測數據。
會同專家開展技術評估和現場檢查,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對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達標工作情況進行會審
各省級環保部門組織對轄區內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達標工作自查報告進行審查,通過組織專家開展技術評估和現場督察,提出初審意見,并于12月31日前將環保重點城市的自查報告和初審意見上報環境保護部,并抄送同級政府;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對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達標工作情況進行會審,會審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由考核監督檢查組于2009年1月5日前完成對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水質達標工作的現場監督抽查,提出監督抽查考核意見;二是由技術評估組組織專家對各環境保護重點城市自查報告和省級環保部門的初審意見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技術審查考核意見,并結合監督抽查的考核意見,形成會審工作報告,于2009年1月15日前報考核領導小組。達標工作考核小組對會審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形成的審議結果報環境保護部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