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市環保局通報了太原市去年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和今年污染減排工作進展情況。
去年,省政府下達給太原市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為:空氣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控制在13.57萬噸以內,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控制在3.02萬噸以內。經國家環保部和省政府核定,太原市去年實際排放二氧化硫13.34萬噸、化學需氧量3萬噸,分別比上年同期削減4.71%和1.96%。
為確保今年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年初,市政府明確了44個重點污染減排項目,總投資約11億元。這些項目全部完成后,每年可減排二氧化硫1萬噸、化學需氧量3588噸。目前,已有19個項目開工建設。
今年第一季度,太原市去年完成的污染減排項目開始逐步發揮環境效益。一電廠、二電廠、太鋼等重點企業已建成的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顯著提高,太鋼尖草坪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實現滿負荷運行,北郊污水處理廠進水量穩定增加。據市環保局初步統計,今年第一季度,太原市減排二氧化硫約3000噸,減排化學需氧量500余噸。
市環保局負責人說,除已建成的環保設施繼續發揮污染減排作用外,太原市在污染減排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還有,加大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關停淘汰落后生產設施和嚴重污染企業,對重污染行業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治理等。此外,太原市還啟動了污染減排問責制,依法追究完不成污染減排任務的企業和政府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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