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哈爾濱市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據了解,根據條例規定,對于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19日,哈爾濱市水務部門在西泉眼水庫周邊進行“水源之聲”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傳單、文藝表演等形式送法下鄉,讓更多人了解掌握保護條例。
為了有效保護西泉眼水庫飲用水水源,《條例》將水源地分為三個保護區實施分類保護。水源保護管理部門定時對水源水質進行監測,并在不同范圍內禁止不同行為。其中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水源保護、水利工程管理、供水和防汛無關的建設項目;在水體中清洗衣物或其他器具;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餐飲、露營、野炊等活動;種植農作物,放養畜禽,使用牲畜;水上訓練以及其他水上體育、娛樂活動;挖沙、取土,建立墓地、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與保護水源無關的船舶下水等行為。對于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