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在完成污染源普查和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并實現排污許可證制度與總量控制、排污申報、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等制度的有效銜接,逐步實現污染源管理從單純濃度控制向以濃度、總量、質量相結合的綜合控制轉變,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區域試行排污交易。
二是繼續推進污染減排鼓勵政策。繼續強化政策引導,鼓勵加快污染源納管,減少污水直排河道,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減排效益。結合燃煤電廠脫硝試點和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工作的實施,研究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控制試點政策和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激勵政策。
三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下,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推進靜脈產業園區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電子廢物處置和電廠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并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
四是推進環境保護水平的全面提高。要進一步提高污染減排的影響力和帶動力,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水源地保護,加快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步伐,加大農村地區污染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