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國資委制定出臺了《四川省省屬國有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辦法》。該辦法的制定,對于促進國有企業搞好環境保護工作,保障企業穩定協調發展、確保國有資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該辦法堅持企業是環境保護工作責任主體的原則,將企業法人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與薪酬管理緊密結合,進一步明確企業法人是落實環境保護工作責任的第一責任人的要求。
該辦法把納入省國資委監管范圍的省屬國有企業作為考核對象,對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情況、建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情況、節能減排和污染源治理情況、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報送和應急處置情況等進行全面考核。
該辦法規定,凡發生瞞報環境污染事故行為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依法追究責任的同時,扣發有關責任人薪酬;環境保護工作受到表彰的企業按表彰等級實行加分。環境保護工作考核90分以上方具有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