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近日下發《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編制提綱》,對省內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方案的編制工作提出了"六項要求"。
“六項要求”主要內容是:整合方案的編制要以國家和省政府有關產業政策及規劃為依據,要與國家和山西省煤炭工業 “十一五”發展規劃及山西省三大煤炭基地18個礦區總體發展規劃相符合;要按照科學合理、成片推進、產能置換、優化布局要求,盡快編報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方案,要成熟一批報批一批,成熟一片報批一片;方案應按控制目標合理確定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后的煤礦數量和煤炭產能。
同時,兼并重組整合方案應明確擬關閉礦井數量、名單及關閉期限,幾個參與兼并重組的煤礦整合為一個新礦井的,只允許保留一套生產系統;整合方案要嚴格執行區域生態與環境保護的政策,凡整合區域涉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重點泉域、汾河流域保護區等國家和省明文規定不允許從事開采的區域,一律不得進行開采活動,涉及空白資源不得占用;整合方案中所附各種資料、證件、圖紙要求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