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決定以“審計之眼”關注資源浪費問題,揭露環境污染現象,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資源環境審計有三項主要任務。
根據《審計署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包括以下三項主要任務:
一是檢查資源環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戰略規劃的實施情況,分析政府履責績效,促進落實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規范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行為;
二是檢查資源環保資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揭露存在的偷漏拖欠、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分析評價資源環保資金使用績效,促進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檢查資源環境相關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效果,揭示和查處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浪費資源、破壞環境、資產流失等問題,促進加強資源環境管理,維護國家資源環境安全。
(小標題)省級審計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
根據這個意見,從2010年起,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應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地區的市、縣級審計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項資源或環境審計。
在審計署督促下,今后各地審計機關可望普遍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工作。
此外,為了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領域,審計署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逐步將審計范圍從土地資源和水環境審計擴展到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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