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省10部門聯合舉行的環保專項行動全面展開
4月28日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由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監察廳等10個部門聯合開展的為期7個月的“環保專項行動”,正在全省范圍內展開。
此次“環保專項行動”將加大重金屬企業的監測頻次,定期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重點檢查和監測企業廢水、廢氣(包括無組織排放)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對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放口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企業,一律取締關閉;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對污水處理廠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許可;嚴格禁止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場。
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求,各地要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落實到當地政府,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市州,將采取處罰措施,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轄區或相鄰區域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壞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及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